南海網海口5月28日消息(南海網記者 李曉梅)教師師德問題備受社會關註,5月28日提交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二次審議的《海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〉辦法(修訂草案)》(以下簡稱修訂草案),明確提出,要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註冊、崗位聘用、考核、職務評聘、表彰獎勵的首要內容,對教師實行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。同時,教育部門應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,受理教師違反師德等行為的舉報。
  今年3月,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《海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〉辦法(修訂草案)》(以下簡稱修訂草案)進行了初步審議。經過多方公開征求意見,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於5月22日召開會議,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。
 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市縣提出,針對當前實踐中存在的師德突出問題,應進一步強化師德教育,建立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。法制委員會經研究,建議在修訂草案第十一條增加兩個規定:一是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加強師德教育,將教師職業理想、職業道德、行為規範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師培養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,完善師德考核制度,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註冊、崗位聘用、考核、職務評聘、表彰獎勵的首要內容,對教師實行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。”二是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學校、教師、學生、家長和社會參與的師德監督機制,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,受理對教師違反師德和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,並及時依法查處或者移交相關部門依法查處。”
  關於完善教師管理制度,法制委員會經研究,建議在修訂草案第七條中增加一款規定:“實行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制度。定期註冊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註冊的人員,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。”將修訂草案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:“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按需設崗、競聘上崗、按崗聘用、合同管理的原則,實行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。新進教師應當實行公開招聘。”在修訂草案第十五條中增加一款規定:“禁止單純用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考核中小學教師。”
  針對農村師資力量薄弱、結構不合理等問題,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市縣提出,法制委員會經研究,建議增加一條規定:“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,補足配齊各學科教師,在教師編製配備、職務評聘和晉升、工資待遇、表彰獎勵等方面給予傾斜,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到農村學校任教。城鎮中小學教師在評聘高級職務時,應當具備一年以上在農村學校任教的經歷。”  (原標題:海南修訂《教師法》辦法 對教師師德表現一票否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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